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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少年飙车撞路基身亡,过路司机好心报警,结果却被判赔51万!

发布时间:2018-01-30    次浏览

一名15岁少年夜晚飙车时,失控撞到路基后飞出,倒地时头部遭到重创,当场死亡。旁边一个过路司机发现此事,惊吓之余主动报警,结果却要给死者赔偿51万!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3日晚19时20分左右,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开车的是一个15岁的少年。


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时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死神往往在一瞬间降临!少年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接到报警后,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迅速赶到现场,被眼前景象惊呆!倒地少年头上破了个大洞,血流满地,旁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沾满杂草和泥巴。几米之外,一辆粵BY9×93号牌泥头车停在工地入口处,司机沈某惊魂未定,嘴里反复念道:“我没撞到他!我没撞到他!”


从事故视频看,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但小磊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摔死的,希望交警还孩子一个公道。

剧情出现大反转


沈警官根据视频分析,摩托车若与泥头车发生接触,接触部位极有可能是摩托车左边把手与泥头车车身右前部分刮碰。但交警在摩托车和死者小磊身上,并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




而在泥头车右侧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不仅如此,泥头车整个车身尘土颜色统一,看不到任何与衣物接触的迹象。种种证据证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既然是小磊骑摩托车自己摔倒,自己摔死自己这属于单方事故,理应由小磊自己承担事故责任。


可万万没想到,办案民警却让剧情来了个大反转。高栏港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竟然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大家可能也会有所疑问,

两车根本没有接触,

为何泥头车要负事故责任,

而且是同等责任?


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这么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另外,沈某驾驶的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除了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外,由于负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他的B2E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C1E。


经调解,最终泥头车司机沈某承诺向小磊父母赔偿事故损失费用51万元。事故后,沈某及时报警,没有逃逸,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剩下的几万元则由沈某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


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是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珍爱生命,谨慎驾驶!




来源:珠海交警(ID:ZHJJGFWX)


编辑 唐晓芳 朱婵婵 见习编辑 季天